通知公告
關于修訂印發(fā)《中國化工學會分支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4-08-25 來源:中國化工學會
各分支機構:
為了加強對我會所屬分支機構的管理,充分發(fā)揮各分支機構的作用,根據(jù)國家民政部的有關規(guī)定(民發(fā)[2014]38號,附件2)及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對全國學會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學會的實際情況,我會秘書處對原《中國化工學會分支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現(xiàn)將《中國化工學會分支機構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修訂)》(附件1)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請點擊下載):
1. 《中國化工學會分支機構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修訂)》
2. 民發(fā)[2014]38號文“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化工學會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