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動態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發布時間:2014-01-21 來源:中國化工學會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本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事業等單位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中國科協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