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化工學會學生分會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
為加強中國化工學會對學生會員的服務,促進學生會員間的交流和合作,中國化工學會創建以高校為單位的中國化工學會學生分會。根據《中國化工學會章程》和《中國化工學會會員條例》,結合中國化工學會學生會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化工學會學生分會(以下簡稱“學生分會”,英文名為Student Chapter)是根據化工人才培養和化工科技發展需要,由中國化工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設立的學生會員組織,是學會會員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學生分會的宗旨是:團結、聯合、組織化學化工類相關領域的學生,加強學術道德和工程倫理建設,開展學術交流、人才培養、科技競賽、職業生涯規劃、社會實踐和科普公益事務等活動,提升高等院校學生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養,促進人才成長和化工科技發展。
第二章 學生分會的設立
第三條 學生分會的設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 由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具有合法辦學資格、擁有化學化工、材料、醫藥等相關領域專業的高等院校。
2. 擁有學會個人會員50名以上的院校方可申請成立學生分會。
3. 學生分會須設指導老師1~5人。
第四條 學生分會的申請程序:
1. 由高等院校相關院系根據學生加入中國化工學會會員情況,自愿申請,經由學會批準成立。
2. 申請單位需填寫《中國化工學會學生分會申請表》一式三份,由學校簽字蓋章后遞交,并報送電子版。《學生分會成員登記表》填寫后報送電子版。
3. 經學會秘書處審核通過后,批復生效。
4. 學生分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2-5人,成員若干人。
第五條 學生分會成員的資格條件:
1. 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學風正派,責任心強,有奉獻精神。
2. 成員須是高等院校在校生,已注冊成為中國化工學會個人會員,熱心學會學生工作,身體健康,并具有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條件。
第六條 學生分會主席、副主席如產生人員變動,須在變動后3個月內向學會報備。
第七條 學生分會成立后由學會授牌。
第三章 學生分會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學生分會的義務
1. 積極發展學生成為學會個人會員。
2. 積極組織開展學生活動,包括學術交流、人才培養、科技競賽、職業生涯規劃、社會實踐和科普公益事務等。
3. 積極參加學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第九條 學生分會的權利
1. 可申請學會有關活動的承辦權。
2. 可申請學會針對學生的人才培養計劃或人才舉薦項目。
3. 優先列入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培訓計劃。
4. 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權。
第四章 學生分會的管理
第十條 學生分會應遵守《中國化工學會章程》和《中國化工學會會員條例》。
第十一條 學生分會活動接受學會的指導,在學會授權的范圍內遵照本管理辦法開展。
第十二條 學會定期對各學生分會進行評估,優秀學生分會給予表彰。評估內容包括:
1. 會員數量;
2. 年度活動次數及效果;
3. 所在學校的支持力度。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于2018年8月1日制定,2019年11月4日進行第一次修訂。
第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中國化工學會。